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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1-21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变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119日,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踏勘方式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变更项目为重大变更项目重做环评。总投资46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韩家河188号,地面积1480.0m2。项目职工7人,全年年生产天数365天,实行两班制生产,年操作小时数8760小时;销售汽油(92#200t/a、柴油(0#-20#400t/a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9月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2422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下发的《关于<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七环审﹝20242号)。本加油站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3724日取得,编号为:91620100778853397R001Q

(三)投资情况

环评阶段预计项目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76%建设项目实际投资46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实际环保投资占总投资5.76%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一致,主要为主体工程(加油站),辅助工程(站房、棚罩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验收调查,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的建设内容相同,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非甲烷总烃采取处理措施:加油站储罐区已安装1套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时全封闭式卸油、采用浸没卸油。站内加油机采用双枪锐控加油机,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

2、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南侧CNG加气站水厕,该水厕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为韩家河加油站职工人员较少,该CNG加气站水厕可容纳韩家河加油站职工人员生活污水的处理。

3、噪声:对进出站车辆进行管理,夜间禁止鸣笛,控制车辆的进出速度,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等方式控制噪声的排放。

4、固废:已建立固废管理制度及台账;生活垃圾已设置专门的堆放场地,定期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拉运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由油气回收设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35 mg/m3小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4.0 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

敏感点韩家河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浓度最大值为1.52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取值(小时平均值:2.0 mg/m3。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加油站西侧、北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韩家河昼间最大值为50dB(A)夜间最大值为3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本加油站油罐需要定期清理检修,产生含油固废和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其危废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21-08。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储罐每5年清理检修一次。生活垃圾为废纸、果皮、塑料袋等。由于加油车辆加油后不在站内长期停留,所以基本无垃圾产生;站内在职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在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油气回收系统

根据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对韩家河加油站进行的二次油气回收检测,结果表明:密闭性检测结果及液阻检测结果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韩家河加油站建设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制定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本次验收为原项目重大变动后的验收,在重大变动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成以后,项目再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培训,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并落实到人。

3加油站配备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并确保站区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4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

公示期:20241121-202412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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