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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11-21 | 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变更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1119,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召开了“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变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通过现场踏勘方式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变更项目总投资60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佛慈大街485号,销售汽油(92#95#2166.67t/a、柴油(0#-20#4333.33t/a。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油岛(54枪税控加油机)、站房、配电室、埋地储罐(容积为30m3SF埋地双层卧式储油罐4座,其中2座为柴油罐,2座为汽油罐),道路硬化、油气回收系统及消防安全等附属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9月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于2024129日取得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城关分局下发的《关于<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兰西环审﹝20243号)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102750948642C001Q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5万元,占总投资的12.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加油站安装有一次油气回收系统1套,二次油气回收系统10套。

(二)废水:本站对加油车辆不进行清洗作业,只进行车辆加油作业,因此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站内职工的生活污水。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噪声污染主要为潜油泵、加油机及进出站内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已对加油机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

(四)固体废物

加油站固废主要为油罐检修清理产生废油,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由监测结果可知,本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2-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4.0 mg/m³),项目非甲烷总烃可以达标排放。敏感点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取值(小时平均值:2.0 mg/m3)。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水中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加油站西侧、北侧、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标准东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0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储罐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设有垃圾桶,在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沙坪加油站建设项目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审批手续完备,验收监测期间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加油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加油站生活污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置妥当,制定有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定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相关台帐,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要求进行处理,完善转移联单制度。

八、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表)

 

兰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油经销公司

公示期:20241121-2024121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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