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甘肃宏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原甘肃宏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调查地块位于靖远县刘川工业区三滩乡小石岘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531199483°,北纬36.721088004°,占地面积约56.62亩(37751.63m2)。原甘肃宏港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始建于1990年,位于靖远县三滩乡小石岘沟,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公司于1990年建设一条1000t/a三氧化二砷生产线(土法),1991年建成投产。于1992年委托西北矿冶院对1000t/a生产线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于环保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原因,该生产线未能通过验收,并于1997年1月起停产。1997年,该公司经过考察、论证,在原有1000t/a生产规模的基础上,扩建一条3000t/a三氧化二砷生产线。该公司于6月15日委托西北矿冶院对其3000t/a三氧化二砷生产线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9月24日,白银市环保局以市环发〔1997〕69 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7年3月,该公司决定对3000t/a生产线进行续建。2009年3月,进行了生产工艺及设备改造。2010年10月,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同意,公司以冶炼含砷废渣为原料,进行了试生产,目的是利用该生产线进行含砷废渣的处置和综合利用。该地块自1990年至2010年间,企业及土地利用性质再无变更。自2019年后,场地闲置,自2021年起原甘肃宏港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建工集团甘肃分公司临时混凝土拌合站。土地使用性质仍为工业用地,未发生变化。本地块原有原甘肃宏港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构筑物冷炼车间、原料库、焙烧车间、尾渣车间等均已拆除,目前该地块已作为湖南建工集团甘肃分公司临时混凝土拌合站使用,场地内已建成搅拌楼、水泥筒仓、砂石料堆场等构筑物,仅保留原有办公生活区。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地块的实际利用情况,也考虑到其涉及的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的迁移转化,本结论仅根据本次调查提供的检测数据得出。根据检测结果,本次调查结论如下:
(1)本次调查中土壤检测选取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表2中及pH共46项检测因子,各检测点位检测项目(pH除外)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2)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耗氧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Ш类标准,因采样期间项目场地在打降水井的缘故造成浑浊度和肉眼可见物超标。
其余各监测点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均出现超标现象,铁、锰、耗氧量、氨氮、氟化物、铅也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现象,此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铁、锰、铅超标是由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本身硬度较高,天然背景值较高造成。本次调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源,不作为饮用水源,不作为农业和工业用水,因此对人体健康影响可以接受。
(3)根据本次调查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浓度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比对结果,本地块无需开展详细采样分析,可以判定该调查地块既不属于污染地块,也不属于疑似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调查活动结束。
三、调查建议
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后续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地块信息公示单位
委托单位: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行林
联系电话:1999432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