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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6-12 | 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67日,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由建设单位-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经现场踏勘、查看相关资料、充分论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环评批建情况:项目已建成设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室、天平室等实验设施,主要用于开展土工、集料、石料、水泥沥青、沥青混合料等安全设施、基坑、地基与基础项目的试验检测,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以及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建成设土工室、集料室、化学室、天平室等实验设施,主要用于开展土工、集料、石料、水泥沥青、沥青混合料等安全设施、基坑、地基与基础项目的试验检测,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以及建设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5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8白银市环境保护局出局了《关于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工程试验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337号)

企业已办理排污登记表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实际为480万元,环保投资为13.4万元,占总投资的2.7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各类实验室,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阶段的变化内容为:评阶段水泥搅拌工段配备布袋除尘器,环评阶段粉尘主要来自于水泥搅拌工段,环评阶段原计划建设敞开式搅拌设备,需配套建设集气设备和布袋除尘器,根据现场调查,建设单位实际建设过程进行了设备优化,搅拌器采取密闭设计,故未安装布袋除尘器实验室搅拌工段间歇运行,该工段运行时建设单位通过使用升级密闭搅拌设备、加强设备管理、及时关闭实验室门窗等管理措施管控粉尘污染并取得有效成果。

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未增大;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未重新选址;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减少,未新增污染物、未超标排放;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

所以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来自实验室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颗粒物等,实验废气经碱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烟囱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依托孵化器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pH+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项目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及隔音措施进行降噪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公司危废暂存间分区存储,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苯并[a]排放浓度分别为5.3mg/m329.4mg/m310.9mg/m319.9mg/m39.0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苯并[a]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71mg/m30.098mg/m30.057mg/m3未检出0.52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中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实验废水桶装收集后送至孵化器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pH+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公司危废暂存间分区存储,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测及现场踏勘调查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沥青烟、苯并[a]排放浓度分别为29.4mg/m310.9mg/m319.9mg/m39.0mg/m3未检出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硫酸雾、苯并[a]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71mg/m30.098mg/m30.057mg/m3未检出0.524mg/m3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中限值要求。项目周边500m范围无敏感点,项目运行期间未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桶装收集后送至孵化器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调节pH+物化处理+生化处理处理工艺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项目设计时优先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及隔音措施进行降噪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项目噪声达标。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dB(A),项目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在公司危废暂存间分区存储,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验收人员信息(验收人员信息详见附表)

                         

 

甘肃垚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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