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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吨/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吨/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4-08-09 | 74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吨/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吨/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88日,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项目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溧阳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检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11组成。

验收组认为: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环境空气、土壤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及功能区划要求,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验收组同意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白银市靖远县刘川工业园;

建设规模:本次阶段性验收规模为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产能1200/

本项目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新建厂房及对应生产装置)、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于20221125日取得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242号)本次验收工程20238月开始施工,20243完成厂房完成建设和设备安装20244月进行调试运行,目前已调试稳定。本项目持有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620000750915111T001U截止目前各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验收期间产能为95%符合验收条件。

二、验收调查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新建厂房电解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浓度范围为3.9-5.1mg/m3氟化物为1.20-1.43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抛丸机废气排放口(DA009经处理后颗粒物浓度范围6.7-11.0mg/m3,抛丸机废气排放口(DA010废气经处理后颗粒物浓度范围7.3-12.2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2)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厂界无组织粉尘浓度最大值为0.487mg/m3氟化物浓度最大值为0.0186mg/m3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表6规定的厂界无组织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氟化物0.02mg/ Nm3)。

(二)废水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一期二阶段废水依托现有204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废水进污水处理站前PH>1CODcr日均值浓度范围为183217mg/L、氨氮日均值浓度范围为21.626.7mg/L、氟化物日均值浓度范围为51925492mg/LPHCODcr、氨氮、氟化物日均值浓度均满足厂区204厂房污水处理站进水标准

(三)噪声

监测结果分析可知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电解渣、布袋收尘灰、更换废布袋、电解炉定期更换的废石墨阳极和废阴极。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电解渣、布袋收尘灰采用桶装暂存在已验收的金属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最终返回到稀土公司老厂区204车间稀土冶炼工段焙烧系统回用。废布袋、电解炉阴、阳极,目前因项目运行时间较短。

环境质量监测

本次验收阶段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进行了监测。本次在老厂区中心位置和办公区西侧各布设一个点,从监测数据可见氟化物、TSP质量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水质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氟化物、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锰外,其他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类水质标准要求,地下水中超标的溶解性固体总硬度等常量成分以及锰、氟化物等环评阶段已显示超标。地下水中超标的溶解性固体、总硬度、硫酸盐等常量成分以及锰、氟化物微量元素均反映了该类水形成的环境背景条件,是气候干旱、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滞缓、地下水富水性贫乏等条件的反映,也是以溶滤溶解作用为主的水化学类型的反映。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示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科长

联系电话:151930194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2489日至202495

 

 

附件:1.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00/年高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生产线项目(一期二阶段1200/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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