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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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10日,白银帕潘纳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由建设单位-白银帕潘纳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经现场踏勘、查看相关资料、充分论证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环评批建情况:租用闲置研发楼(3层(3-5 层)),总建筑面积约2550m2,3F为氟化、氯化实验室1间,面积30.5 m2,加压实验室1间,面积32.52 m2 ,研发实验室1-3,工艺小试实验室1、分析室、试剂仪器室各1间, 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4F 为加氢固定床实验室1间,面积50.73 m2, 研发实验室4-6,工艺小试实验室2 、分析室、试剂仪器室各1间,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及工艺安全实验室。5F工艺小试实验室3-5、研发实验室7-8,配套相应的办公室等。
实际建设情况: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已建成的3F加压实验室 1 间 ,研发实验室 1-3 ,工艺小试实验室 1 、分析室、试剂仪器室各 1 间, 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1年7月白银帕潘纳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甘肃环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白银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白银帕潘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1〕49号)同意该项目建设。
企业已办理排污登记表。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已建成的3F加压实验室 1 间 ,研发实验室 1-3 ,工艺小试实验室 1 、分析室、试剂仪器室各 1 间, 配套相应的研发办公室以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废水、固废治理)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来自实验室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氧化反应和加氢反应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TVOC和甲醇;固定床反应、4-氟苯甲醛的合成、理化性质测试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TVOC和CO。TVOC、甲醇采用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烟囱排放;TVOC、CO采用脱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7米烟囱排放。
(二)废水: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依托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设计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及隔音措施进行降噪,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
(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清运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池,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每日清运一次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值最大浓度分别为8.7mg/m3、13.8mg/m3、18.1mg/m3,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检测值均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CO检测值未检出;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中限值要求。
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依托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厂界噪声
由检测结果可知:项目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项目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清运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池,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每日清运一次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检测值最大浓度分别为8.7mg/m3、13.8mg/m3、18.1mg/m3,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甲醇检测值均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CO检测值未检出;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达到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中限值要求。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水依托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 +改进型AO(HBF)处理后,其出水水质均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主要噪声源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本项目设计时优先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措施及隔音措施进行降噪,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项目噪声达标。项目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项目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值。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其中生活垃圾清运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池,统一清运处理;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硅胶、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每日清运一次至甘肃华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统一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已建成的加压实验室等建设内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完成整体验收。
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15日
建设单位:白银帕潘纳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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