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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10日,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由建设单位-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验收报告检测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和邀请的3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组根据《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日总占地面积4670m2(折合约7亩),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条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2月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德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取得关于<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银市生态环境局白银分局,白环审﹝2020﹞10号)。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402MA73KHH14P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4.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年产1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圆简库顶部自带袋式(滤芯)除尘装置进行拦截除尘后由顶部排气口排出;搅拌楼自带袋式除尘装置由顶部排气口排出。
(二)废水:本工程在混凝土搅拌楼前建1座容积为54m3的沉淀蓄水池,废水汇集进入沉淀蓄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拌合过程中,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设备及进出站内车辆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对设备进行了基础减震。
(四)固体废物:项目圆筒库配套袋式(滤芯)除尘装置定期更换滤芯,更换后的废滤芯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滤芯阻留的粉尘震动清灰使其回落至库内;场内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过程中沉积的污泥清挖底泥后同混凝土试验过程中抽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一并外运至建筑工地进行基础回填。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混凝土搅拌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93mg/m3,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颗粒物可以达标排放。
敏感点TSP环境质量浓度日均最大值为283µ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环境质量标准。
2、厂界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混凝土搅拌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3、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生活污水中pH、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固废主要为简库自带袋式(滤芯)除尘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滤芯、试验室抽检产生的混凝土块和沉淀蓄水池底泥、废润滑油以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圆筒库配套袋式(滤芯)除尘装置需定期更换滤芯,更换后的废滤芯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滤芯阻留的粉尘定时震动清灰使其回落至库内;场内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沉淀处理过程中沉积的污泥定期清挖底泥后同混凝土试验过程中抽检产生的废混凝土块一并外运至建筑工地进行基础回填。项目办公休息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同胜昶厂区内生活垃圾一并依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混凝土搅拌站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0.493mg/m3,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敏感点TSP环境质量浓度最大值为283µ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环境空气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混凝土搅拌站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1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标准要求。噪声方面,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振垫,车辆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使区域内的噪声降到最低值,该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废水只有生活污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对于固废,本项目在采取妥善、合理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项目的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环保设施及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废水、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区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稳定运行。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设置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 合理组织生产时间,确保不发生扰民现象。
公示期:2024年4月16日-5月15日
建设单位:甘肃鸿发昌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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