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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一片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4月8日,白银市宝盛环保有限公司根据《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一片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对《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一片区)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白银高新区银东片区赵家窑沟,占地79923.5m2(119.89亩)。建设Ⅱ类工业垃圾填埋区,容积60万m3;建设渗滤液调节池198m3,渗滤液处理站30m3/d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主要填埋处置白银市高新区相关企业产生的炉渣、脱硫石膏、灰渣等Ⅱ类一般工业固废,不包括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6月,白银市宝盛环保有限公司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1日对于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文号为《关于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市环审﹝2022﹞29号)。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了排污许可证,于2024年1月2日取得,编号为:91620400MA71KUFQXP001V。2023年3月,宝盛一般固废填埋场一期工程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成工程部分建设内容。
(三)投资情况
《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算总投资37820.89万元,环保投资139.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69%。实际一期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实际一期工程环保投资7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38%。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为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为: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一片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有Ⅱ类工业垃圾填埋区(容积约60万m3)、渗滤液处理区(调节池1座,容积为198m3,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30m3/d)、拦渣坝、导流渠以及生产生活辅助区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设计的建设内容及配套工程,工程实际建设发生以下变动:
1、固废收运系统发生变化。由环评阶段的本项目运营方统一收集园区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变为产生固废的各企业自行运送至填埋场,并随车携带符合本填埋场入场要求的检测报告。
2、道路工程发生变化。路面结构层目前为土质路面,建设单位跟设计单位结合北方雪天等实际情况,在后续工程中计划将环评中的混凝土面层变为砂石路面层。
3、入场自动传达计量室由自动变为人工计量室。效果未变,方式由自动变为人工。
4、生活污水由环评阶段的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银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变为依托周边旱厕,定期进行拉运处理。
5、消防水池目前未建设,在环评中要求一片区整体工程在室外设置消防水池(有效容积250m3),目前为一期工程,暂未建设,暂时用消防水车代替,要求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中继续完善。
6、环评要求沿填埋最终堆体边线北侧布置的永久截洪沟,收集的雨水通过截洪沟排往场地南侧低处。截洪沟采用矩形断面,用浆砌块石砌筑而成。目前为阶段性验收,周围设置有导流渠。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因是阶段性验收,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相应减小,本项目未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本项目地址未发生变化;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相比原先进行了优化,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填埋作业采取单元作业,填埋后及时覆土,场地定期洒水;垃圾填埋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等也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注:由于目前无渗滤液产生,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但暂未运行,渗滤液调节池及污泥池暂未加盖处理)
(二)废水
将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到渗滤液调节池中(容积为198m3),污水在调节池中停留4天后,通过污水泵将废水送至处理能力为3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绿化标准后回喷至填埋场区。(由于当前无渗滤液产生,渗滤液处理站暂未运行。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旱厕,定期拉运处理,不外排)
(三)噪声
对设备采取了基础减震和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8t/a,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渗滤液处理站污泥暂未产生,产生时返回填埋区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
从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看,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38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氨最大监测浓度为0.185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1.5mg/m3;硫化氢最大监测浓度为0.013mg/m3,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0.06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最大监测值为15,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20。填埋场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2、噪声
从监测结果可知,填埋库区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2.0dB(A),各监测点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空气监测结果表明:在敏感点沙坡岗,TSP日均值最大检测浓度244µg/m3,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300µg/m3;NH3小时值的最大检测浓度0.049mg/m3,浓度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限值要求0.2mg/m3;H2S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限值要求10µg/m3。在敏感点雒家滩村,TSP日均值最大检测浓度222µg/m3,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300µg/m3;NH3小时值的最大检测浓度0.045mg/m3,浓度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限值要求0.2mg/m3;H2S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限值要求10µg/m3。检测点位各项检测因子均符合标准要求,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工程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场区内现有地下水监测井W2和场区下游W3的耗氧量超标,在场区上游、场内、场区下游3口监测井中,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Na+存在超标现象,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值。
调查评价区地层矿化作用普遍,地下水中总硬度及其他矿物质背景浓度较高。同时,评价区为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蒸发作用强烈,地下水浓缩作用明显,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Na+相应升高,且根据前期《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在现状监测中,地下水监测点位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存在超标现象,其余指标满足(GB/T14848-93)III类标准的要求。因此,超标主要原因是本底值所致,本项目建成运行目前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所需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本报告认为,白银市宝盛环保有限公司白银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填埋场(一片区)项目一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噪声等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处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本项目已建部分基本可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项目运行状况良好,同意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建设单位需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制度规定,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2、完善标识牌等内容;
3、待后期渗滤液产生后及时对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情况进行监测,并上报环境主管部门。
4、按照环评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整体验收工作。
公示期:2024年4月9日-5月9日
建设单位:白银市宝盛环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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