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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7月28日,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本次验收参加单位有建设单位-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验收报告检测、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邀请的3位专家(名单附后)共9人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根据《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由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白银市平川区宝积山,拟建设2处露天煤碳堆场,设计储煤量20万吨,年周转煤量40万吨。实际建成了2#厂区煤炭堆场,实际储煤量5万吨,年周转煤炭10万吨。包括主体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500m2,主要设置煤炭堆场)、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面积100m2、地磅、道路及停车场(停车场建在厂区外部,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收集池包括废水收集池和雨水收集池)、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绿化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9年5月委托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9年8月30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19]33号文件。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建成,2022年12月投入试运营。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403MA71RM0P2C001Z。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7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300万元,占总投资的4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已建成的2#厂区煤炭堆场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绿化等。1#场地暂未建成,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防风抑尘网及洒水车洒水抑尘。
(二)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建设旱厕,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噪声:生产运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源有运输车辆、装卸煤炭产生的噪声等。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降噪措施处理;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综合利用,煤泥量少,晒干后配煤,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宝积山矿储煤场2#厂区厂界上下风向颗粒物检测值最大值为0.507mg/m3,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0mg/Nm3)。
2、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建设旱厕;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dB(A),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雨水收集池中的煤泥,煤泥综合利用,煤泥量少,晒干后配煤,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及现场踏看调查结果,宝积山矿储煤场2#厂区西侧敏感点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72µg/m3,厂区东北侧敏感点宝积山小学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13µg/m3,厂区东北侧敏感点宝积山居委会环境空气检测日均最大值为235µ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车辆冲洗废水,厂区建设旱厕;车辆冲洗废水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通过减速慢行、及时检维修、禁止鸣笛降噪措施处理,降噪措施现阶段可行,厂界噪声达标。敏感点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1dB(A),敏感点监测点位的检测数据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生活垃圾经厂内生活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宝积山矿储煤场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所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能够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组建议予以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管理,并完善相关环保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注意煤堆高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监控计划要求做好废气环境监测,做好生产废水回用沉淀池沉渣处理工作。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完善场地硬化现状合理性分析。完善项目实际运行情况调查(储煤量、发煤量)。细化抑尘设施和洗车平台运行、废水收集、沉淀设施运行状况调查,完善相关照片。
公示期: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3日
建设单位:甘肃靖煤晶虹能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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