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中川镇中川街西段5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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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6月29日,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备案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由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孵化器基地2号车间,项目于2021年7月9日取得白银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2020年12月投入试运营。工程实际建成主体工程(诱虫板生产区、杀虫灯罩生产区)、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库房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采暖)及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7月委托甘肃环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21年7月9日取得关于《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1〕41号文件。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2月建成,2020年12月投入试运营。
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及执行排污许可相关规定情况:企业已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620400397214575M001X。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24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包括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已建成的主体工程(诱虫板生产区、杀虫灯罩生产区)、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库房等)、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采暖)及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治理)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要求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太阳能灯罩及诱虫板成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设置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废水仅为少量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
(四)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以及少量生活垃圾,边角料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的粘虫板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进口最大风量1780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进口浓度为8.22mg/m3、最大进口速率0.013kg/h,颗粒物最大进口浓度为8.4mg/m3、最大进口速率0.014kg/h;有组织废气排口最大风量4591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69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8kg/h。综上,本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排口所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工艺废气进出口对比,项目废气处理措施的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77.1%,颗粒物处理效率为56.7%。
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7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
2、废水:项目生活废水pH值范围为7.2-7.8、CODcr浓度最大值282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92.5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96.6mg/L、SS最大值为125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96mg/L,项目生活污水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噪声: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包装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以及少量生活垃圾,边角料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的粘虫板属于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部门处理。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进口最大风量1780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进口浓度为8.22mg/m3、最大进口速率0.013kg/h,颗粒物最大进口浓度为8.4mg/m3、最大进口速率0.014kg/h;有组织废气排口最大风量4591Nm3/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069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大排放速率0.018kg/h。综上,本项目有组织工艺废气排口所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厂界上、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4mg/m3,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7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要求。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生活废水pH值范围为7.2-7.8、CODcr浓度最大值282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92.5mg/L、BOD5浓度最大值为96.6mg/L、SS最大值为125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96mg/L,项目生活污水所有因子检测结果均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白银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3dB(A),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生活废水及厂界噪声检测数据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故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2021年7月9日白银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太阳能智能杀虫灯及500万片诱虫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市环审〔2021〕41号所建,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各污染因子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项目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和评价批复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能够达到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本报告认为,项目现已总体上达到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运行状况良好,建议予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建设单位需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措施运行管理,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2、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功能正常;并完善相关环保制度。
公 示 期: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18日
建设单位:甘肃盈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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