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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气瓶检验基地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来源: |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3-22 | 1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气瓶检验基地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3月10日,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根据《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气瓶检验基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工程建设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并特邀3名专家(名单附后)共6人组成。

验收组部分成员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核查了本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评审会上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背景、主要生产工艺、建设过程、资金投入、生产等情况进行了介绍,重点对企业环保工作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环保制度体系建设、环保日常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甘肃华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治理措施及最终监测情况进行了报告,验收组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相关验收资料,形成了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气瓶检验基地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永靖县盐锅峡镇盐东路21号甘肃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气瓶检验车间)、辅助工程(余气回收装置、蒸汽发生器、氮气制备以及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以及供暖)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2110月由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气瓶检验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1029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永靖分局以永环评字[2021]17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2112月建设完成并运行。

项目从建设至试运行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各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正常。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投资约33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约为9.7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94%

二、工程变更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工作中实际调查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可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的收尘器收集后,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扩散;蒸汽吹扫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台引风机+1台集气罩收集+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本项目气瓶外部清洗产生的废水经10.5m3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此工序;水压测试及气密性试验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本项目蒸汽冷凝水循环利用于此工序,软化废水及蒸汽发生器排水属于清净下水,进入盐锅峡镇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了中天公司厂区内15m3化粪池预处理后,最终进入盐锅峡镇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本项目采用了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了基础减震设施,安排了专门的管理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固体废物

1、一般固废

出具判废通知书的报废钢瓶压扁后交由受检方带走处理;更换下来的瓶阀也由受检方带走处理;制氮机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软化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抛丸收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危险废物

蒸汽吹扫工序下方设有1座约1.5m3池子,专门收集蒸汽吹扫过程产生的废油,并将废油集中收集于依托在同一厂区的甘肃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1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交由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蒸汽吹扫排气筒出口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3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583mg/m3,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94mg/m3,项目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标准限值要求。

3、环境空气

敏感点盐锅峡派出所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253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敏感点处的颗粒物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0.3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2.0mg/m3)。

(二)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9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5dBA),厂界四周所有检测点位处的噪声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不合格气瓶出具判废通知书的报废钢瓶压扁后交由受检方带走处理;更换下来的瓶阀也由受检方带走处理;制氮机产生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处置;软化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抛丸收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蒸汽吹扫工序下方设有1座约1.5m3池子,专门收集蒸汽吹扫过程产生的废油,并将废油集中收集于依托在同一厂区的甘肃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120m2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中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交由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蒸汽吹扫排气筒出口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盐锅峡派出所处颗粒物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四周所有检测点位处的噪声监测数据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固废均能的到合理处置。综合以上可知,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对项目逐一对照核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较齐全,环保设施及措施按要求基本落实,符合三同时要求。项目环评、批复及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监测结果表明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工作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建议:

严格落实报告所提环保要求,加强废气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加强设备维护与管理,保证噪声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企业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保护相关台帐。

(二)验收监测报告需完善内容

完善本项目生产工艺和依托内容。完善危废暂存等环保设施依托可行性分析。细化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期:2023322-420      

    建设单位: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寇站长                           

    电话:13993146184                         

    附件: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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